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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企业合并中商誉的核算

本站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6 点击量:

       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价值,通过“商誉”科目核算。商誉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比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誉的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企业合并中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商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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