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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短期借款实务处理

本站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6 点击量: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内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短期借款,无论用于哪方面,只要借入了这笔资金,就构成了一项负债。归还短期借款时,除了归还借入的本金外,按照货币的时间价值,还应支付利息。短期借款的利息,应当按月预提计入财务费用和应付利息。

  短期借款的核算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取得短期借款的处理。

  (2)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3)归还短期借款的处理。

  为核算短期借款的借入和归还情况,应设置和运用“短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主要账务处理

  (1)本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

  (2)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4)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5)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例」某企业2007年3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 000元,年利率10%,借期6个月,到期本息一次归还,该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取得银行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 000

   贷:短期借款——银行借款  500 000

  月末计提利息费用时:

  各月计提利息金额=借款额×年利率÷12=500 000×10%÷12≈4 166.67(元)

  以后各月照此计提利息费用,以此类推:

  借:财务费用   4 166.67

   贷:应付利息   4 166.67

  9月1日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时:

  借:短期借款——银行借款  500 000

    应付利息  20 833.33

    财务费用  4 16667

   贷:银行存款  525 000

  「例」企业开出一张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面值60 000元,到期日企业不能按期支付,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后,对企业尚未承兑金额每日按万分之五计收罚息60元,并将承兑金额转为企业借款,该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银行通知时:

  借:应付票据  60 000

   贷:短期借款——银行借款  60 000

  交纳银行罚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60

   贷:银行存款 60

  归还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银行借款 60 000

   贷:银行存款  6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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