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为: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财会人员行为规范的公告

本站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4 点击量:

第一条  爱岗敬业,明礼诚信。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热爱本职工作,“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不做假账”。
第二条  熟悉法规,执法守法。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会制度,工作中知法依法,严格把关。
第三条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业务操作,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提供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四条  精通业务,提高技能。努力学习会计理论和会计知识,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技能。
第五条  分工协作,服从整体。各岗位会计人员在分工负责的前提下,要服从全局需要,互助协作,紧密配合,做好会计工作。
第六条  廉洁自律,洁身自好。自觉遵守廉政纪律,不贪图国家财产,不贪图小思小惠,严格约束自己,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七条  恪守信用,保守秘密。除得到特殊许可或由于法律责任、职业责任方面的需要外,不能出于私人目的向第三者透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  礼貌待人,服务热情。办理会计业务时,公正耐心,态度和蔼、讲求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  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工作时间不办私事,不迟到早退,不聊天闲谈,不打牌下棋,不上网游戏。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上岗。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时,要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根据情节可扣发本人月薪0.5-1倍:
1、未经领导批准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4、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5、保留账外款项或将集团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6、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学院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学院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学院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


[版权所有] 河北传媒学院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兴安大街109号 [邮编]051430
办公电话:0311-68017078、 85273856
冀ICP备11024535号-1 本站由【蓝点网络】设计制作